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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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验收的国家政策法规解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政策原文:

第四十一条规定“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解读:该法律从两个层面为第三方验收提供依据。一是对大型或复杂项目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第三方(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法定参与义务及责任,确保专业力量介入高难度项目的质量把控;二是通过强调职责分离与权力制衡,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内部人员垄断验收环节,为第三方介入创造合理性,保障验收过程的客观公正。

2. 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政策原文:

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解读: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第三方验收的灵活性与适用范围。“可以邀请”的表述赋予采购人自主选择权,第三方主体从法定检测机构扩展到其他投标人或各类第三方机构,丰富了验收视角;同时要求第三方意见存档,使多元主体的参与形成可追溯的记录,为验收结果的全面性提供支撑。

3. 财库〔202122号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政策原文:

第二十四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解读:此条款在前期政策基础上细化了第三方验收的操作规范。一方面将第三方范围扩展至“专业机构及专家”,强化了验收的专业性;另一方面通过明确验收内容全覆盖、标准量化及结果公告,提升了第三方验收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使验收过程更具公信力,也让社会监督得以有效介入。

4. 国家标准采购合同模板(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为例)相关约定

合同约定:

验收部分明确“验收组织方式可选择‘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设置“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的勾选选项,同时规定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及内容适用于第三方,且验收需覆盖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

解读:合同模板将政策法规的要求转化为实操性条款。通过明确的组织方式选择、第三方参与选项,使第三方验收成为可直接约定的合同内容,确保政策要求落地为具体的合同义务;而验收标准与程序的统一适用,则保证了第三方验收在实操中的规范性,实现了政策与合同执行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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